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换班管理
据交通运输部官方消息,4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防范国际水运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换班管理。通知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好国际水运口岸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督促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境内港口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
企业切实落实
船员换班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落实船员换班主体责任,指导船舶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换班船员健康情况,明确疫情防控要求并有效落实。要妥善安排船员换班所必需的防护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配合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落实转运、治疗、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实现联防联控、无缝对接、闭环运作。要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需及特别紧急情况外,换班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安排上岸活动。
持续抓好国际水运口岸
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
通知要求,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其他口岸查验单位优化外防输入防控措施,建立信息通报和应急联络机制,加强到港船舶及在船船员、换班入境船员的信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港口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船岸隔离防控措施,维护船员换班上下船现场秩序,保障换班船员车辆进出港区畅通,确保船员换班有序进行。船舶在港期间应当安排人员值守,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和接触人员情况,确保信息可追溯。
规范境内港口船员
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
通知明确,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对船员换班实施风险评估。船员换班上船,应当制定船员换班上船计划,确保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健康状况正常,船员本人应当认真填写《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经准许后船员可换班上船。应当有序安排船员换班上船,做好船员上船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对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从居住地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如果全程途经低风险地区,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上无需再行在港口所在地进行隔离。
通知明确,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对船员换班实施风险评估。船员换班上船,应当制定船员换班上船计划,确保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健康状况正常,船员本人应当认真填写《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经准许后船员可换班上船。应当有序安排船员换班上船,做好船员上船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对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从居住地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如果全程途经低风险地区,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上无需再行在港口所在地进行隔离。
通知要求,换班下船船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要求,自隔离之日起至隔离结束之日止每天向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报告健康情况,隔离期满14天后需前往国内其他城市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当负责将相关信息报告船员去向地卫健部门,并负责配合做好离船船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另附最新通知:
严禁国际航行货船搭载本船船员以外人员
4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防范境外疫情经水运口岸输入,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将国际航行货船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搭载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进入中国港口。
通知强调,拟进入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货船,在离开最后一个境外港口后,应立即向拟抵达的中国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由船长签署的“未搭载本船船员以外人员的声明”,并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确认上述声明。
通知要求,要压实航运公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船舶在船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所属国际航行货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搭载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要求船长和相关船员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加强梯口管控和在船人员的管理,防止无关人员登轮。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时,将结合船舶申报的在船船员健康信息和船员名单,重点加强船舶在船人员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部海事局报告,并按程序通报相关口岸查验单位。